为了便于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,本着操作程序简便,办事科学、规范,方便基层,提高办事效率,增强公开透明度,特制定招投标工作程序。
一、凡属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和物质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到招投标管理,严禁项目体外循环。
二、各单位、部门根据学院年度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设备采购等项目,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,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充分论证,拟定建设和采购项目书,尤其物质设备采购,在不指定生产厂家和产品的原则下,做好产品的技术标准的制定。项目书的制作必须按计划资金确定,不得随意突破计划资金。
三、在各单位、部门招标前建设和采购资料准备完成后,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报送学院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,审批后送招投标办公室和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。采购计划申报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。
四、招投标办公室接受上报项目后,进行项目资料审查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资料,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报送单位做进一步修改、完善;对合规资料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。根据审批意见,凡属政府招标项目的,则积极配合政府招标部门做好协调工作。凡属学院内部招标项目,由学院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标、采购。
五、根据政府审批意见,校内招投标的项目由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发布招投标信息;组织投标商报名,发放招标文件;组织开标评审。招标工作结束后,将招标结果予以公告。公告时间为五至七日。
六、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间,由学院监察部门负责收集项目招投标的情况反映,并将收集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招投标委员会,同时及时与招投标办公室沟通信息。
七、中标单位公示结束无异议,由学院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,按照规定时间签定合同。
八、在合同履行中,由招投标办公室建立商户信誉档案。
荆楚理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